成语sha

杀生与夺

杀生与夺
杀生与夺的意思
杀生与夺的拼音:shā shēng yǔ duó
杀生与夺的注音:ㄕㄚ ㄕㄥ ㄩˇ ㄉㄨㄛˊ
杀生与夺的繁体字:殺生與奪
杀生与夺的近义词:生杀予夺,生死予夺
杀生与夺的组合结构:abcd 联合式
杀生与夺的详细解释:

杀:叫人死;生:叫人活;与:给予;夺:剥夺。
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
出处战国・赵・荀况《荀子・王制》:“贵贱杀生与夺,一也。”

用法作定语、宾语;指统治者的大权。

例子《北史·穆提婆传》:“自外杀生与夺,不可尽言。”

谜语 法官的权力 (谜底:杀生与夺)

【释义】

与,同“予”。“杀生与夺”即“生杀予夺”。见“生杀予夺”条。

【典故】

此处所列为“生杀予夺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生杀予夺”分别指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根据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记载,周朝内史掌管: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等八柄,后来“生杀予夺”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出现“生杀予夺”的书证如宋・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”

【书证】

    01.《荀子・王制》:“贵贱杀生与夺,一也。”

    02.《北史・卷九二・恩幸列传・穆提婆》:“自外杀生与夺,不可尽言。”

    03.唐・杜牧〈上宣州崔大夫书〉:“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生杀予夺,在一出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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