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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:拿;与:给。
指商人囤积物资,待时出售以获厚利。
出处:西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货殖列传》:“当魏文侯时,李克务尽地力,而白圭乐观时变,故人弃我取,人取我与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待时出售以获厚利。
例子:我们要采取人取我与的方针,及时清理库存
故事: 战国时期,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国,厉行改革,加强统治。李悝从商人白圭的经商原则“人弃我取,人取我与”中得到启发,在经济改革中实行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农业生产的“平籴”法,从而使国家干预与调节经济,使魏国富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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