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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故意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。
出处:宋苏舜钦《论五事・景佑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》:“臣窃见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……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,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,然后析律舞文,鬻狱市令,上下其手,轻重厥刑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玩弄文字以曲解法律。《宋・苏舜钦・论五事》:“贪婪者则啗利以制之,然后析律舞文,鬻狱市令,上下其手,轻重厥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