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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“得不偿失”。
出处:《后汉书・西羌传论》:“军书未奏其利害,而离叛之关已言矣。故得不酬失,功不半劳。”
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收支不平衡。
故事: 三国时期,东吴孙权占据江东六郡,他想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,就召集群臣商议攻打夷州和琼崖有关事宜,大臣们均赞同出兵,只有右都护陆逊不赞同,他认为当前应该休养生息增强实力。孙权没采纳他的意见就出兵取胜,但整体上得不酬失。
酬,报偿。“得不酬失”即“得不偿失”。见“得不偿失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得不偿失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“得不偿失”原作“得不酬失”。汉时西羌所居区域,属于西汉统辖范围,由于汉代统治阶级不断侵夺西羌生存的空间,羌人抗争前后延续一百余年之久。羌人与汉朝力量对比虽然悬殊,数次抗争都被汉朝镇压下来,但汉朝长期所耗费的人力金钱甚巨,等到羌人乱事略定,而汉朝的国势也已衰弱了。所以范晔感叹说:国家付出这么大的成本去平乱,但所得的效果却是有限,并且造成国势的衰败,实在是“得不酬失”啊!酬,就是报偿的意思。后来“得不偿失”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指所得不足以抵补所失。出现“得不偿失”的书证如宋・苏轼〈和子由除日见寄〉诗:“往事今何追,忽若箭已释;感时嗟事变,所得不偿失。”
01.《后汉书・卷八七・西羌传》:“论曰:『……军书未奏其利害,而离叛之状已言矣。故得不酬失,功不半劳。』”(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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